2024年1月29日,体育署举办了一场关于中学篮球联赛转学生学籍规定的座谈会。与会者就转学生的报名资格、学籍转移程序、比赛资格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保障了比赛公平公正。
回溯了一下,原来前阵子关于学生联赛转学禁赛的讨论,也才经过了一个月,但体感好像已经是好久以前的事了。(果然台湾人的记性只有三天,但是仇恨的累积却是一辈子的)
不管是为了给监察院作交代,还是要真的好好来检视一下关于学生联赛的制度,总之今天体育署以一个线上加实体的作法办了一场,嗯,座谈会?虽然看来就是「收集意见」,不过刚好路过,就也简单作了与会专家跟利害关係人的发言摘记,权作未来回顾时的纪录吧!(随听随打,一切还是以体育署纪录为主XD)
【与会专家意见】
刘宗德教授:本案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保留不足,因涉及竞技升学的规定,法律效果存在,而目前的规程如果是共识决(规约,法律性质未定),仍应以取得公法效力为宜。参考轴线如下有无法规依据X、执行效果如何(有无拘束力、有无专家委员会)O、有无争议处理机制(公法或私法)O
→讨论取消或维持操之过急,或许可以透过规程完善为宜,但仍应以学习权与受教权之保障为优先(进入公法上的法益保护层次),并且有机会进入宪法法庭。本案兹事体大,应审慎讨论,不做表态。
林振煌律师:先说结论→尊重监察院调查结果。
维持竞赛公平也是符合教育精神;韩国也有相关的规定、国际竞技也有转换国籍限制。NCAA在禁药规定实施的时候,就有针对是否需要法律保留的争议进行讨论,因此在包含私校的状态下,就不是国家行为,不是行政处分,赛事更无公法上的拘束力。本案法律定性上应为「优等悬赏广告」,不是用了政府的钱就是公权力。主管机关可以提供意见,但由主办单位去处理为宜。
洪伟胜律师:这题不会是全有全无,维持公平性跟恶性挖角,但是目前的作法无法避免入学以前的状况,同时,现行规定的开放都只有在被迫转学,但对个别学生而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学校,影响的却是学生,是否为宜,仍有商榷空间。
目前对本案无定见,但是提出的调整方式都是可以讨论的。
张锟盛教授:对学生权益是有产生影响的,相关联赛是会影响升学的,所以应该是要进入法律保留,学生没有请求参加校队的权利,但他应该要有请求加入的选力。本身就是转学生,因此如果要放弃一年,这影响是大的,身受其苦。目前的调查是针对受规範者,而不是受影响者。因此目前的调查或许该去思考的。
甲级的学校支持,乙级的学校反对,这是可以讨论的,目前的作法在甲级部分,或许也是坐到了避免私校用大钱去。而目前的作法有可能产生,逼迫学生与家人分离的作法,我个人也是大专体总的规程委员,对资格限制本来就有很大的疑虑。这部分会支持刘宗德老师的看法,教育权、平等权都应该要去思考,重点是在框架法的设计,或许将高级中学教育法等母法做授权就好,不用另订法律。
德国、日本都没有相关的规範。如果要处理挖角,应该是要罚学校,而非罚学生。目前的规程要求,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就是怪。
【与会人员意见】
邵之隽:
1.没有学生代表参与很奇怪 2.如果这是标案,为什幺民间单位的规程可以限制学生的升学权益。 3.目前连报名的人数都有限制 4.关键是恶意挖角的学校,而不是用规程去限制学生。 5.禁赛令是要保护弱势学校的话,但是目前的实际结果看起来仍然是霸权垄断,如果真的要保护,应该是中南部的学校才对。
黄万隆教练:
体育班就是特殊教育,这在进入体育班的时候就知道这是要透过运动来升学。制度对所有教练跟学生都是公平的,运动产业是有特殊性的,按照竞赛规程办法走才是公平。所有竞赛规程一定有缺陷。
美国有规定不能付钱给球员,台湾有吗?你们要去查的不查,反而是来讨论现在这些事情,HBL JHBL UBA 有没有去查?大家心知肚明。
不能责怪强权,要去看教练为了这些事情有多认真。如果HBL有正常发展,UBA能够有更好的基础,不会再输日本3.40分。不只是参赛权,重点是要让小孩子看到未来。
陈定杰教练:
这些年在教练的路上也是一路自己努力前进。今年也有来自高苑的转学生,理由是高苑换教练,转学前学生也知道要被禁赛。要是今天如果没有禁赛,大家一定会觉得光复就是挖角。
南部的少子化、南部的环境问题要去解决。大学现在的环境,教练也觉得没办法训练跟拘束选手,不能上夜店不能去玩,所以就会要转学。
所以,还是认为禁赛是要执行的,不然取消转学禁赛规定其实是对光复有利。大学之前要管教本来就不容易,品德教育跟约束性更重要,如果没有禁赛令,学生就可以去找可以容忍他们的教练。
签赌不会是到职业才开始,但大学现在就是没办法约束球员,教练也很无奈的地方。连政大都会有这种困扰,如果没有禁赛学生就会跑。只要开放转学禁令,以后就不用培养球员,直接去挖角就好。
叶丙成:
陈教练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好像是因为教练没办法管孩子,所以需要这样的禁赛规定。这只是凸显教练管教球员的无能,来合理化目前不合理的禁赛规定的存在。
大家谈的都是对教练的情感上的伤害,但我为而言更重视的是对孩子健全的发展。在权力不对等的状况下,要避免的是权力迫害的发生,虽然教练们的品格都高尚,但是现场就是有这样的状况产生。
已经提供很多案例给监察委员了,而这些伤害就是体育署容许现在的制度,让这样的状况可以发生。如果体育署不愿意承担这种责难,就不应该容许这样的制度存在。
要去规範恶意挖角的教练比较容易,还是要去接受可以去扼杀孩子一年机会的做法?在少子化的冲击下,基层的流失只会更快,而目前的规定让更多的基层运动员流失。
维多利亚学校郭律师:
本身也是诉愿案的代理人,可以理解第一线的教练的观察与发言,但所持的理由是以战绩、招生为出发,但今天涉及到的是学生参赛的权利。本次讨论没有学生代表是相对可惜,也会让说法流于片面,当教练的权益与学生的权益不同的时候,目前的状况会让论述存在危险的可能。
如果目前的赛事都是国民体育法授权下的公行政行为,那为何大专体总或中学体总有权利可以去做出限制,法源为何?如果只是行政助手,如果只是给付行政,做为受委託行使公权力,那怎幺会由受委託的团体去做出这样的限制权益规程。
而目前手段上直接用一刀切的方式去做转学即禁赛的方式做法,是不是符合正当性与比例原则?
东山高中柯老师:
不应该用公听会的方式执行,相关规定也有他的历史脉络,学校也都遵守相关原则。
为什幺要用单一学校的问题去开公听会,如果照他们的意见通过,这不就是代表让提出问题的学校得益吗?挖角条款解禁,必然会走向职业化、商业化。
金华国中吴正杰教练:
高中体总的竞赛规程行之有年,这些规定是说要减缓南北失衡强者恆强的问题,但这些年看起来也没有效果。高中体总觉得可以的,多数人要做,他们就会做,但他们不想做的,多数人想做,他们就不会做。
体育署是学生运动的主管机关,为什幺都是给学生体总决定,到底是要听高中体总,还是要听教育部体育署的指示?这些都是体育署要面对的问题。
黄万隆教练:
法律人要尊重体育人,所以的规程都是主办承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一起开会决定的。体育班的招生简章也是如此,这绝对不是恶法,这要先澄清,一切的招生都是合法合规。我们从来没提到恶性挖角,我只有提到经营。我还是希望公听会要尊重投票出来的结果,我的建议是增加参赛名额,会比处理禁赛问题来的好。
陈定杰教练:
教练管教方式让球员转学这是没有问题的,只是高中联赛不能打,还是有很多可以打,不会影响升学,因为大学还有独招,也还是可以用考试升学。12人名单都是重点栽培人才,如果能够再转到其他学校,对其他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张锟盛教授:
我个人很欣赏黄教练,因为本案涉及法律保留原则,各项全国性赛事,应回到国民体育法第八条第三项,都要去设计举办準则。不要用一模一样的竞赛规则去一刀切。
要注意学生是主体,是要原则禁止,还是原则许可,目的是防弊,但是手段要对应目的,没有说不能限制,而是如何限制的问题。
学生是特殊学生,但他本质还是学生,目前的作法依然还是剥夺跟影响了学生。关键会是调查,包括资金给予、恶性挖角。
【心得】
虽然风头好像已经过去,在意这题的人或许只剩下印象,但是如果有生之年能让这题好好的被讨论,总觉得还是功德一件,毕竟,有太多的怨恨跟伤害都是来自于为了省事的规定。
会后的讨论中,跟某位长官交流的时候我补充了一句,这三十年来的理所当然,或许只是因为这些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儿少权益这件事情。很欣慰与会的老师们会提到学生意见在体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缺席,也很高兴可以看到教练直指了如果我们继续对于明明就存在学生运动发展中的各种商业行为继续视而不见、掩耳盗铃。那目前的规範就真的只是这些接受规则的行动者们最后可以寄望的存在。
问题可以很单纯,就是我们对于教育的想像,对于儿少权益的保护;同时他也可以很複杂,当一个台湾同时存在着城乡、南北、功利主义、体育班教练生存与招生,不处理结构问题,他就不会只是单纯的「正义」与否的问题。
等待监察院的纠正与否可以很轻鬆,反正就是体育署从光谱粗暴的一边顶多转向粗暴的另一边,但是,更关键的,或许还是我们的体育署愿意为这个「年度标案」付出多少成本,不只是赛务成本,还包括调查成本、愿意去「得罪」「说破」多少因为大人们的私心而产生的扭曲,不要再继续只让最无力抵抗的学生们去作为解决问题的答案。
我不会说这应该什幺集思广益严肃看待,这本来就是体育署甚至是教育部,对于教育阶段应该要有的最基本表态:我们希望提供一个怎样的竞赛环境,我们希望让孩子们学习到什幺价值。
问题、目的、手段本身就应该是要相对应的,如同解决偏乡社福问题的答案不应该是体育班,解决管教问题的手段也不应该会是转学禁赛。如果今天要禁止的是挖角,是不合理的跨县市流动,那幺该使用的程序与手段又会是什幺,这本来就该是做为赛事主办单位,体育署的责任,而不是事主装公亲的让承办单位、基层教练、家长们彼此怀抱着自身的委屈弱弱相残。
好的比赛环境与制度从来就不是靠吹的跟许愿的,而从来也没有一场好的比赛是理所当然的就会出现与存在。所以,最后无法迴避的命题或许会是,我们愿意用多少的成本与将心比心,来好好的对待我们这些想在赛场上证明自己青春的孩子,而我们又有多重视这段生命经验对他们成长阶段的影响?
#这是为了谁而存在的学生联赛 #当只有夺牌政策没有儿少体育政策 #那我们就只能继续看到对这个国家体育行政的怨恨不断的从根开始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