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涉嫌犯罪被捕的杜兆才在接受审讯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赃。法院考虑到其供述属实,并且有悔过表现,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这一举动也体现了杜兆才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和诚实态度,希望通过积极退赃来挽回自己的错误,警示他人不要犯法。同时也提醒其他犯罪嫌疑人,只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才能获得轻判的可能性。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总局原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杜兆才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四百万元罚金,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